一、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5316.81公顷,分布在达板镇、果园镇、河滩镇、那勒寺镇、锁南镇、唐汪镇、汪集镇、百和乡、北岭乡、车家湾乡、春台乡、大树乡、东塬乡、董岭乡、凤山乡、考勒乡、柳树乡、龙泉镇、坪庄乡、五家乡、沿岭乡、赵家乡等22个乡镇(详见附件)。矢量范围请到县水保站查询。
二、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,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,应当科学选择树种,合理确定规模,采取水土保持措施,防止造成水土流失。在5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、抚育幼林、种植中药材等,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。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、5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,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。
三、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陡坡以下种植农作物的,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、坡面水系整治、配套道路建设、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还林(草)等措施,防治水土流失。
四、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,植树种草;耕地短缺、退耕确有困难的,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。
五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违反规定,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东乡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.xls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