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议指出,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,全面推进乡村振兴,需要深化改革赋予新动能;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,需要深化改革释放新活力;解决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,需要深化改革攻坚克难。要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深化农村改革工作,把农村改革工作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,放在推动高质量发展、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局中去组织和推动,不断提高做好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。
会议要求,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三农”工作的重要论述,深入实施省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“四强”行动,进一步深化对农村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。要巩固提升改革成果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增添强劲动力,坚持问题导向,持续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“回头看”工作,结合全省村集体经济发展“百村示范”行动,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。省、市、县有关部门(单位)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职责,积极研究制定并落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;要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,促进农村各类要素盘活利用;要加强农村承包地规范管理,持续推进“三权分置”改革,做好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准备工作;要强化基层改革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,确保事有人干、责有人负。
会议要求,要以农村改革试验区为抓手,为全面深化新阶段农村改革探索路子。农村改革试验区是改革的先行军、排头兵,要紧盯中央和省上提出的改革任务和要求,围绕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难点、堵点、痛点积极试验、大胆探索。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调度,县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协调,强化试验成果的提炼和总结,营造“宽容失败、允许试错”的良好氛围,发挥好改革试验区“试验田”“探路者”的作用。
会议强调,要采取严实举措,推进农村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落实。要按照“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”的要求,切实靠实市县乡村各级工作责任,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的直接责任,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、强力推动。各级党委农办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,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、密切配合,加强信息共享、督促检查、经费保障等工作,切实形成集成高效的工作合力。要把握好改革的时度效,抓好典型引路和风险防控工作,推动改革迈上新台阶。
省委农办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乡村振兴局相关处(室)及省农经站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,各市(州)、县(市区)农业农村部门、农经机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