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坚持将推动全面依法治县作为落实“拼抢实”工作任务要求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保障。全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决策部署,认真贯彻执行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》和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》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坚持依法治国、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,坚持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,统筹推进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,提升平安东乡、法治东乡建设能力,全面深化依法治县实践。
二是深入贯彻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,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、备案审查制度,确保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、规范性文件合法率、备案率达100%。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为“法律外脑”的强大效能,最大限度降低行政决策法律风险,立足行政复议高效快捷的制度优势,及时纠错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,依法稳妥处理行政争议。2021年,审查合法性文件256件,出具审查意见书256件;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、不予受理4件、维持2件、撤回复议申请5件,协调县政府法律顾问办理行政应诉12件,已办结6件。
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,按照“谁执法、谁普法”要求,立足普法责任清单,采用线上线下宣传的方式,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、青少年、广大群众的法治教育,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明白人作用,结合“村民知情大会”、12.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活动,大力开展《民法典》《法律援助法》“美好生活、民法典相伴”“乡村振兴、法治同行”等专题宣传和“法律八进”法治宣传活动。2021年,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97场次,开展法治讲座85场次,发放“八五”普法宣传书籍4.3万本,发放宣传品雨伞3600把、毛巾8300条、围裙5000条、挂历5000本、宣传笔2.5支,受教育人数达7.8万余人。
四是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、纠纷大化解、法治大宣传、情绪大疏导活动,坚持以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为目标,牢固树立“群众利益无小事”的观念,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深化矛盾纠纷分级分类多元调处机制,提升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能力,实现“矛盾不上交、平安不出事、服务不缺位”,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主动作为,履职尽责,经常性地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,继续巩固扫黑除恶成果,加大问题线索摸排力度,尽最大努力做到早发现、早调处、早解决,防止矛盾激化,防止民转刑、刑转命案案件的发生。2021年,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65起,调处成功1029起,调处成功率为97%。
五是充分发挥监管职能,以“智慧司法”和全国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为平台,建立电子档案,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执行报到、点检、汇报、请销假审批程序,严格落实“双八”制度,及时掌握“两类”特殊人群的思想动态,防止脱管、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,预防和阻止“两类”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、拉拢;在此基础上,继续进行培训和教育,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监狱和看守所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。
六是深入开展法律援助领域“减证便民”行动,全面推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,实行容缺受理,确保应援尽援。充分发挥“一村(居)一法律顾问”作用,坚持公证为民,深入开展公证法治宣传活动,不断开拓公证新领域,积极为自然人办理财产继承、房屋买卖、民事协议等公证,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,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,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,重点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,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上下功夫,努力做到“应援尽援”,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。2021年,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7件,解答法律咨询497人次;办理公证案件102件,解答公证咨询358人次。